【置顶】关于国泰君安投资银行类产品发行承销业务活动中廉洁从业规范的告知书
尊敬的客户等相关方: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及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要求,在公司开展各类投资银行类产品发行承销业务中,应遵守相关廉洁从业规定,不得以下列方式向客户、潜在客户及其他利益关系人输送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一)提供商业贿赂;
(二)直接或者间接方式收受、索取他人的财物或者利益;
(三)提供或收受礼金、礼品、房产、汽车、有价证券、股权、佣金返还、费用报销或其他财物,或者为上述行为提供代持等便利;
(四)提供或收受旅游、宴请、娱乐健身、工作安排等利益;
(五)直接或间接向他人泄露、提供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明示或暗示他人从事相关交易活动;
(六)直接或者间接利用他人泄露、提供或主动获取的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谋取利益;
(七)违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违规兼任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职务或者从事与所在机构或者投资者合法利益相冲突的活动;
(八)违规利用职权为近亲属或者其他利益关系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九)以非公允价格或者不正当方式为自身或者利益关系人获取拟上市公司股权、拟并购重组上市公司股权或者标的资产股权等;
(十)接受投资者委托为投资者报价;
(十一)未按事先披露的原则剔除报价和确定有效报价,以非公允价格为利益关系人配售或者约定回购证券;
(十二)违规泄露、提供证券发行询价或定价信息,夸大宣传或以虚假广告等不正当手段劝诱投资者抬高报价、干扰投资者正常报价和申购,或与投资者互相串通、协商报价和配售,操纵证券发行价格;
(十三)违规向发行人、投资者做出承销佣金部分返还、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等不当承诺或行为;
(十四)以代持、信托持股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或向其他相关利益主体输送利益;
(十五)直接或者间接通过聘请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的方式输送利益;
(十六)其他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以上规定敬请知悉并共同遵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1日